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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规范我省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燃烧性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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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点击次数:1135 更新时间:2020年01月24日11:05:43 打印此页 关闭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甘肃省公安厅关于规范我省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燃烧性能的通知

                甘建设〔2013〕454号

                各市(州)建设局、公安局,兰州新区城乡建设局,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各施工图审查机构:

                为确保建筑工程消防安全,有效预防和减少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火灾事故,根据相关技术标准规定和公安部《关于对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公消〔2012〕35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对我省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燃烧性能规定如下:

                一、非〓幕墙式建筑,其外墙外保温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高度大于等于50米时,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2、建筑高↑度大于等于24米、小于50米时,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当采用B1级材料时,应在每层设置防火隔离带。同时,应采用不燃材〖料做防护层,建筑首层〓防护层厚度不应小于10mm,其他楼层不应小于∏5mm。

                3、建筑高度小于24米时,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宜低于B1级。当采用B1级材料时,应每两层设置防火隔离带;当采用B2级材料时,应每层设置防火隔离带。同时,应采用不燃材料↙做防护层,建筑首层防护层厚度不应小于10mm,其他楼层不应小于5mm。

                4、医院、养老院、幼儿园、学生宿舍、宾馆、商场及人员密集的场所,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二、幕墙式建筑,其外墙外卐保温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高㊣ 度大于等于24米时,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2、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时,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当采用B1级材料时,应在每层设置防火隔离带。同时,保温材料两侧应采用不燃材料做保护层,保护层的厚度不应小⌒于20mm。

                3、保温系统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的空∞腔,应在每层楼板处采Ψ 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三、采用围护结构与保温一体系统的建筑外墙,应符合国家和我省现行产品标准、施工规范等相关技术标准的规定,其中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

                四、建筑屋面⊙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当采用B1级材料时,应采用不小于10mm的不燃材料做防护层,屋面与外墙交界处、屋面开口部位四周的保温层,应采▓用宽度不小于500mm的不燃材料设置防火→隔离带。屋面防水层应采用厚度不♀小于10mm的不燃材料进行∩覆盖。

                五、建筑Ψ 外墙采用内保温系统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人员密集场所及各类建筑的疏散楼梯间,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2、其他建筑、场所或部位,应采︽用低烟、低毒且燃ζ烧性能不低于B1级的保温材料。采用B1级材料时,应采用不燃材料做防护层,且防¤护层厚度不小于10mm。

                六、防火隔离带应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无机ζ 保温材料,并沿楼板位置设置◣,宽度不小于300mm。防火☆隔离带与基层墙面应全面积粘贴,且应与外墙保温同步施工。

                七、为保证外墙保温材料在使用过程中的稳定性与安ω全性,有机类保温材料的物理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保温材料的烟气毒性须达到准安全ZA1级;

                2、保温材№料的吸水率(体积百分比)不大于4%;

                3、有机类或有机类改「性保温材料,其容重不大于60kg/m3。

                八、严禁采用不※符合国家和我省现行标准规定或无产品标准的外墙保温材料。普通聚苯板、挤塑板不得用于民用建筑↑。

                九、工业建筑设置外墙保温材料时,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各地应高度重视建设工程外墙保温材料的监督管理工作,做好源头管理与宣传工作。各部门、各单位应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尚未进行建筑外墙保温材料施工的建设项目,应按本通知的要求修改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甘肃省公安厅


                2013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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