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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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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点击次数:2036 更新时间:2017年03月17日13:01:59 打印此页 关闭
                 

                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实施时间】2001-01-17【颁布单位】建设部令86

                《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已于20001229日经第36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俞正声

                二○○一年一月十七日

                  第一条 为了确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项目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规范建设工程监理活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

                  (一)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二)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三)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四)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五)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第三条 国家重点建设工程,是指依据《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所确定的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骨干项目。

                  第四条 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是指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下列工程项目:

                  (一)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

                  (二)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

                  (三)体育、旅游、商业等项♀目;

                  (四)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

                  (五)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第五条 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5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建设工程,可以实行监理,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为了保证住宅质量,对高层住宅及地基、结构复杂的多层住宅应当实行╱监理。

                  第六条 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范围包括:

                  (一)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国外政府@ 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国外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

                  第七条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是指:

                  (一)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下列基础设施项目≡:

                  (1)煤炭、石油、化工、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项目;

                  (2)铁路、公路、管道、水运、民航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项目;

                  (3)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项目;

                  (4)防洪、灌溉、排涝、发电、引(供)水、滩涂治理、水资源保护、水土保持等水利建设项目;

                  (5)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

                  (6)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7)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二)学校、影剧院、体育场馆项目。

                  第八条 国务院建ξ 设行政主管部门商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后,可以对本规定确定的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进行调整。

                  第九条 本规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上一条: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下一条: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和注册试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