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中央级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签署审核意见有关问题的函
【发布文号】财建[2000]69号【发布时间】2000-07-28【生效日期】2000-07-28
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近一段时间以来,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专员办”)来函来电♀询问对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如何签署审核意见等问题。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1.“中央级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的界定标准。根据基本建设投资审批∮权限,中央级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界定为能源、交通、原材料工业㊣项目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其他项目投资额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的中央级项目。根据财政部财基字〔1998〕4号、766号和←财基字〔1999〕1号、3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各地专员办的力量,对〓竣工财务决算需专员办签署意见的基本建设@项目,暂定为有中央财政〒拨款、投资额在10000万元以上的中央级大、中型项目,和财政部明确需专员办☆签署意见的其他项目。
2.专员办对经审计部门、财政部门、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重点审核项目竣工资料、报告资料是否齐全、完整,审↘查有关部门和机构的审计程序和方法是否符合财政部有关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查的规〇定,并对审计中提出的问题及处理建议▲进行分析,依据审计报告签署审核意见。
3.专员办对未经审▃计部门、财政部门、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不签署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