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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ξ标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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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

                【发布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2005-01-18
                【生效日期】2005-03-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27)

                  为了规范工程建设项目的货物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ξ 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审议通过了《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现予发布,自200531日起施行。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的货物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活动。
                  前款所称货物,是指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
                  第三条 工程建设项目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原国家计委令第3)规定的范围和标々准的,必须通过招标选择货物供应单位∮。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ぷ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四条 工程建设项目①货物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货物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
                  第五条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活动,依法由招标人负责。 天下房地〇产法律服务网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对项目实行总↓承包招█标时,未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货物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由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依法组织招标。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对项目实行总承包♀招标时,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货物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由总承包中标人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共∩同依法组织招标。双方当事人的风险和责任承担由合同约定。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或者总承包中标人可委托依◣法取得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承办招标代理业务。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招标代理服务费用应当由招标人支付;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六条 各级发展改革、建设、铁道、交通、信息产业、水利、民航等部门依照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关≡于工程建设项目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对工程建设项目中所包括的货物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货物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第二章招 标 天下房地」产法律服务网

                  第七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是依法∴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本办法第五条第三款总承包中标人共同招标时,也为招标人。
                  第八条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进行货物招标:
                  () 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天下房地产法●律服务网
                  ()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卐备案手续的,已经审批、核准或者备案;
                  () 有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天下房地产法律服务¤网
                  () 能够提出货╱物的使用与技术要求。
                  第九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按国家有关投资项目审批管理规定◣,凡应报送》项目审批部门审批的,招标人应当在报送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将货物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招标组织形式(自行招标或委托招标)等有关招标内容报项目审批部门核准。项目审批部◇门应当将核准招标内容的意见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企业投资项目申请政府安排财政№性资金的,前款招标〒内容由资金申请报告审批部门依法在批复中确定。
                  第十条 货物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第十一条 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 地方重点建设项目,其货物采购应当公开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 货物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
                  () 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拟公开招标的节资相比,得不偿□ 失的;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货物的邀请招标,应当经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批准;地方重点建设项目货物的邀请招标∞,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卐准。
                  第十二条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应当发布招标公ξ告。依法必须进行货物招标的招标公告,应当在国家指定的报刊或者信息网络上发布。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应当向三家以上具备货物供应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第十三条 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 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 招标货物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资金来源;
                  () 交货的地点♀和时间;
                  () 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和时间;
                  () 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收取的费用;
                  () 提交资格预审申请书或者投标文∑ 件的地点〗和截止日期;
                  () 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第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按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出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自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发出之日起至停止发出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招标人发★出的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应当加盖印章。
                  招标人可以通过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招标文件,通过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的招标文件与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现不一致『时以书面招标文件为准,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收费应@当合理,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除不可抗力原因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发出后,不予退还;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后或者发出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后不得擅自终止招标。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招标终止的,投标人有权要求退回招标文件并收回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
                  第十五条 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货物的特点和需要,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法律、行政法规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十六条 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①审和资格后审。
                  资格预审,是指招标人出售招标文件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前对潜在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资格预审一般适用于潜在投标人较多或者大型、技术复杂货物的公开招标,以及需要公开选择潜在投标人的邀请招标。
                  资格后审,是指在开标后对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资格后审一般在评标过程中的初步评审开始时进≡行。
                  第十七条 采取资格预审的,招标人应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公告适用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有关招标公告的规定。
                  第十八条 资格预审文件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 资格预审邀请〓书;
                  () 申请↓人须知;
                  () 资格要求;
                  () 其他业绩要求;
                  () 资格审查标准和方法;
                  () 资格〓预审结果的通知方式。
                  第十九条 采取资格预审的,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详细规定资格审查的标准和方法;采取资格后审的,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详细规定资格审查的标准和方法。
                  招标人在进行资格审查时,不得Ψ改变或补充载明的资格审查标准和方法或者以没有载明的←资格审查标准和方法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第二十条 经资格≡预审后,招标人应当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告知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并同时向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告知资格预审结果。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不足三个的,招标人应当重新进行资格预审。
                  对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第二十一条 招标文件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 投标邀请书;
                  () 投标人须知;
                  () 投标文件格【式;
                  () 技术规格、参数█及其他要求;
                  () 评标标准╱和方法;
                  () 合同主要条【款。
                  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说明不满足其中任╲何一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将被拒绝,并用醒目的方式标明;没有标明的要求和条件在评标时不得作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对于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应规定允许偏差的最大范围、最高项数,以及对这些偏差进行调¤整的方法。
                  国家对招标货物的技术、标准、质量〒等有特殊要求的,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特殊要求,并将其作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第№二十二条 招标货物需要划分标包的,招标人应合理划分标包,确定≡各标包的交货期,并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
                  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允许中标人对非主体货物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主要设备或者供货合同的主要部分不得要求或者允许分包。
                  除招标文件要求不得改变标准货物的@ 供应商外,中标人经招标人同意改变标准货物的供应商的,不ξ 应视为转包和违法分包。
                  第二十☆四条 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人在□ 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外,提交备选〖投标方案,但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作出说明。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投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不予考虑。
                  第二十五条 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规格应当符合国家技术法规的规定。
                  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技术规格均不得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技术、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供应者等,不得ω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如果必须引用某一供应者◆的技术规格才∩能准确或清楚地说明拟招标货物的技术规格时,则应当在参照后♂面加上或相当于的字样。
                  第※二十六条 招标文件应当明●确规定评标时包含价格在内的所有评标因素,以及据此进行评估的方法。
                  在评标过程中,不得改变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
                  第二十七条 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以自己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也可以是招标人认可的↘其他合法担保形式。
                  投标ω 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百╳分之二,但☆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额,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将投标保证金提交给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该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第二十八条 招标文件应当规定一个适当的投标有效期,以保证招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和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投标有效期从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在原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出现特殊情①况的,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所有投标人延长投Ψ 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第▃二十九条 对于潜在投标人在阅读招标文件中提出的疑问,招标人应当以书面形式≡、投标预备会▃方式或者通过电子网络解答,但需同时将解答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该解答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除招标文件明确要求外,出席投标预备会不是强制性的,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决定,并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第三十条 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的合理时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货物,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天下房◣地产法律服务网
                  第三十▽一条 对无法精确拟定其技术规格的货物々,招标人可※以采用两阶段招标程序。
                  在第一阶段▲,招标人可以首先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交技术建议,详细阐明货物的技↘术规格、质量和其它特性。招标人可以与投标人就其建议的内容进行协商和讨论,达成一个统一的技术规格后编制招标文件。
                  在第二阶段,招标人应当向第一阶段提交了技术建议的投标人提供包含统一技术规格的正式招标文件,投标人根据正式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包括价格在内的最后投标文件。


                  第三章 投 标 天下房地产法律服务网

                  第三十二█条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应作废标处理。
                  第三十三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投标文件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 投标函; www.law110.com
                  () 投标一◇览表; 天下房地产法律服务网
                  () 技术性能参数的详细描述;
                  () 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www.law110.com
                  () 投标保证金;
                  () 有关资格证明文件;
                  () 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内容. www.law110.com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供货合同中的非主要部分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第三十四条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向投ξ 标人出具标明签收人和签收时︽间的凭证,在开标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启投标文件。
                  招标人不得接受以电⊙报、电传、传真以及电子邮件方式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的■修改文件。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并将其原封不动地退回投标人。
                  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或者对两∩家合格投标人进行开标和评标。
                  第三ω十五条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三十六条 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补充、修改、替代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接◢受;投标①人撤回投标文件的,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第三十七↘条 招标人应妥善保管好已接收的▅投标文件、修改或撤回通知、备选投标方案☆等投标资料,并严格保密。
                  第三□ 十八条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否则作废》标处理。
                  第三十九条 联合体√各方应当在招标人进行资格预审时,向招标◣人提出组成联合体的申请。没有提出联合体申ζ请的,资格预审完成◆后,不得组成联合体投标。
                  招标人不得强制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组成联合①体。

                  第四章〓开标、评标和定标

                  第四十条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确定的地点。
                  投标人或其授权代表有权出※席开标会,也可以自主决定不参加开标会。
                  第四十→一条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 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 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的;
                  () 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 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货物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为最终报价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 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
                  () 投标有Ψ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www.law110.com
                  () 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 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可以废标的其他情形。
                  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作废标处理的,或者评▲标委员会对一部分投标作废标处理后其他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第四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 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评标委员会不得向投标人提出带有暗示性或诱㊣导性的问题,或向其明确投标文件中的遗●漏和错误。  www.law110.com
                  第四十三条 投标文件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评标委员会应当作废标处理,并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正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第四十四∑条 技术简单或技术规格、性能、制作工艺要求统一的货物,一般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进行评标。技术复杂或技术规格、性能、制作】工艺要求难以统一的货物,一般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最低投标价不得低于成本。
                  第四十五条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且评标价◇最低或综合评分最高而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其所提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
                  第四十六条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第四十七条 评◎标委员会在书面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当限定在一至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招标人ξ 应当接受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不得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之外确定中标人。
                  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后,招标人一般应当在十五日内确定中标人,但最←迟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三十个工作日前确定。
                  第四十八条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二的中标ω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招标人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国务院对中标人的确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www.law110.com
                  第◇四十九条 招标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压低报价、增加配件或者售后服务量以及其他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违背中标人意愿的要求,以此作为发出中标通知书和签订合同的条件。
                  第五十条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www.law110.com
                  中◣标通知书由招标人发出,也可以委托①其招标代理机构发出。
                  第五十一★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中标人应当提交;拒绝提交》的,视为放弃中标╲项目。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或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货物款◆支付担保。
                  履约保证金√金额一般为中标合同价的10%以内,招标人不得擅自提高履约保证金。
                  第五十二条ζ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应当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Ψ 投标人一次性退还投标保证金。
                  第五十三条 必须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货物合同价格应当控制在批准的概算投资范围内;确需超出范围的,应当在中标合同签订前,报原项目审批部门∴审查同意。项目审批部门应当根据招标的实◤际情况,及时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项目审批部门不予批准的,招标人应当自行平衡超出的概算。
                  第五≡十四条 依法必须进▅行货物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前款所称书面报告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 招标货物基本情况;
                  () 招标方式和发布招标公告或者资格预审公告的媒介;
                  () 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技术条款、评标标准和方法、合同主ぷ要条款等内容;
                  ()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报告;
                 
                 () 中标结果。

                  第五章罚 则


                  第五十五条〇 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根据情节可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 未在规定的※媒介发布招标公告的;
                  () 不符合规定条件或虽符合条件而未经批准,擅自进行邀请招标或不招标的;
                  () 依法必∞须招标的货物,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少于二十日的;
                  () 应当公开招标而不公开招标』的;
                  () 不具备招标条件而进行招标的;
                  () 应当履行核准手续●而未履行的;
                  () 未按审批部门核准内容进行招标的;
                  () 在提交投标∑ 文件截止时间后接收投标文件的;
                  () 投标人数量不符合法〗定要求不重新招标的;
                  () 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或者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后终止招标的。
                  具有前款情形之一,且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第五十六条 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七条⌒ 评标过程有下列情况之一,且影响评标@结果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可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 使用招标文△件没有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的;
                  () 评标标准和方法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投标人的内容」,妨碍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公平竞争;
                  () 应当回避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人参与评标的○;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及人员组成不符合法定要求的;
                  () 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在评标过程中有违法违规、显失公正行为的。
                  具有前♀款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重新进行评标或者重新进行招标。
                  第五十八条〖 招标人不按规定期限确定中标人的,或者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改变中标结果的,无正当理由ξ 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根据情节可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中标人损失的,并应㊣当赔偿损失。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ω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九条 招标人不履行与中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返还的履约保证金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中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十条 中标无ぷ效的,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和签订的◥合同自始没①有法律约束力,但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天下房地产法律服务网

                  第六章附 则

                  第六十一条不属于工程建设项目,但属于固定资产投资的货物招☆标投标活动,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六十二条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进行招标,贷款方、资金提供方对货物招标投标活动的条件【和程序有不同规定的,可以适用其规定,但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
                  第☉六十三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六√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531日起施行。

                上一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下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